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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全市首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8-05-04 来源:未知 作者:DHXBB 点击量: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打造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东海县全市率先试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首批推出卫计、民政两个部门18项行政审批试点事项,给诚信群众、法人办事开绿灯。今后符合条件的群众和法人在办理以上行政事项时可以“诚信消费”先获得许可后提供材料,大幅缩短办事时限,给办事群众提供方便。

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关预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制后续监督。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