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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改革,防止削减的权力“回潮”
发布时间2014-08-01 来源: 作者:新华日报admin 点击量: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意见解读之三  

        权力取消了,或者下放转移了,带来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提出配套推进7项改革。

  第一项改革即是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简政放权情况,按照同一件事情由同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每年解决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推进大部制改革。

  《意见》为此设置了时间表:2014年整合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不动产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等职责,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2015年基本完成业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市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最终要通过政府架构的优化设置来真正做到更加高效、更加清廉,体现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省社科院章寿荣研究员说。

  第二项、第三项改革是紧密相联的:推进政社脱钩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推动政社脱钩,现职领导干部、公务员要限时从行业协会脱钩。同时,要将可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推动政府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

  记者了解到,此前宿迁市通过深化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已将569项资格资质事项中的481项全部下放给社会组织,最大限度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下一步,全省将总结完善宿迁的经验,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江苏同时提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能变成“二政府”,不能前台取消转到后台办理,换汤不换药。

  “过去政府几乎包打天下,现在经济总量大了,社会也在发展,要把一些能够交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现在不再是统一认识,而是拿出实施方案,列出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目录。”省编办主任俞军说。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卫表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尽可能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因素,促使政府不再扮演“千手观音”的全能角色,同时让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真正履行“润滑剂”、“减压阀”、“调节器”的独特功能,并有效形成“中间协调层”的角色定位,协助政府实现对社会的良好治理。

  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是配套7项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内涵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同监管、随机抽查、责任追溯、经营者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多项制度。尤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最终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

  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介绍,2013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出台后,在网上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921户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一家被定为“黑色”的企业随即遭遇了银行的“拒绝放贷”,痛下决心深入整改——信用评价的威力,让人刮目相看,有效地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而为了约束政府的行为,《意见》还要求同步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俞军说,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每取消一个项目,每减少一个事项,都意味着一次权力的让渡、利益的消解。要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既需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也需要政府自我革命的精神。他同时强调,“这7项配套推进的相关改革是密切关联的,哪一条做不好,前面的事项可能放也放不下去,取消了的也会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