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的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市委编办“四个明确”组织县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作者:登记处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规范对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各县区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组织各县区将事业单位登记数据库与机构编制实名制库进行比对,全面梳理出应注销、应变更但实际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梳理比对结果制定分类推进计划,其中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单位作为重点清理规范对象,全程跟踪督办。

二是明确清理规范内容。对清理规范事项进行分类,具体梳理出13种须重点推进的情形,并与信用监管、异常名录管理等融合监管。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资产损益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开展核查。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并解决本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隐患。

三是明确清理规范步骤。将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分为全面自查、整改落实、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填报《县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问题清单》。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审查核实,明确具体期限,全面推动整改。对清理规范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及时总结,形成情况报告,推动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四是明确清理规范责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各县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依法依规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的事业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市委编办将进行督办通报。